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本周已进入课程期末考试考查阶段,为做好期末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务处、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期末课程考试考查的组织工作,认真落实监考教师,及时向监考教师发出监考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2.监考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每位教师都应参加监考工作,凡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监考的专任老师应按请假程序到人事处办理请假一周(5天)的手续,请假手续必须经过系部主任、教务处领导、教学主管副院长、院长签字方可有效。对既不请假又不参加监考的按旷工一周(5天)处理。 3.期末考试监考教师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事前告知系部领导和教务处,并获得所属系部、教务处领导及教学主管副院长批准。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聘请其他教师或校外人员代替监考。对私自聘请其他老师和校外人员代替监考、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抽烟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不得使用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 5.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学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提醒、警告,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的应及时收集物证,并做好记录,考试结束后移交教务处。对考场监管不力的,如考场失控、手机放在桌面上而不制止,将给予有关老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6.无论开卷、闭卷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前关机装入裤兜内,禁止将手机放在桌面上,严禁用手机替代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查看手机或手机出现响声,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学生禁止自备草稿纸,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学生考试前检查座位桌面,若桌面上刻、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开考后由监考教师发现此类情况,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对无理取闹或威胁辱骂监考老师的学生将从重处理。 7.各班辅导员要通知学生考试时务必携带有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或在照片上加盖学生处印章的证明),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处理。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8.各系应组织各班召开期末考试动员大会,宣读考场纪律,学习《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关于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的条款以及期末考试安排的有关内容。 9.考试结束后3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考试结束后5天内,应将该课程成绩上网录入。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登录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5日24:00。对考试结束后无故未按时登录成绩的教师,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10.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办、教务处、学生处和系部领导组成的巡视检查组,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和考风考纪的督查。对教师监考失职行为和学生违纪行为,学校将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希望教务处、各系部和广大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加强考风考纪宣传,落实各项考务安排,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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