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八日第三次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精神文明奖使用效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改革顺利进行,保障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现就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修订如下: 一、 精神文明考核的内容 教职工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卫生城市创建、争创文明职工活动等情况。 二、考核的具体操作和计分办法 教职工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份分别进行考核,每位教职工期初始考核分均为100分,先由各处室、班组按照本办法第三部分规定的扣分标准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其所属人员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行打分,然后交党办、校办、人事处、工会等综合部门组成的学校考核小组进行审查,最后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每人的考核分值。 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考核项目及标准 1.一票否决条件: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一个考核期的文明奖。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旷工、旷教达1天及以上者。 (3)有违法、违纪或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修练“法轮功”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被拘留者。 (4)有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者。 (5)教职工因病、事假原因出勤天数不足应出勤天数一半者。 (6)待聘期或停薪留职达三个月以上者。 (7)教职工有私拿公物、偷水、偷电等行为被发现者。 (8)不遵守郑州市养犬规定,无证养狗被有关部门查处者。 (9)教职工有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领导、督查组抽查记录2次及以上者。 (10)教职工有交通违法现象(如酒驾等)被交管部门查处5次及以上通报到学校的。 (11)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出现火灾、盗窃、溺亡、自杀、中毒、学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或严重违纪责任事件,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二人以上,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 (12)职工及家属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在校园和家属区摆摊设点或有其它影响学校文明形象行为,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劝阻仍坚持不改者。 (13)对本部门内部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不及时上报,处置不力,导致非法游行、集体上访、停课、罢课等影响社会和学校稳定事件的,取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责任人精神文明奖。 (14)在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各项文明创建检查工作中,因配合不力而使学校荣誉受到影响的,取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责任人精神文明奖。 (15)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扣分条件和标准: (1)教职工旷工半天或旷教一节,扣20分。 (2)教职工在考核期累计请病假100天(含100天)以内者,每天扣0.3分;考核期累计请事假50天(含50天)以内者,每天扣0.5分。 (3)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出现责任事故,受到学校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扣20—30分。 (4)因失职渎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教学、生产事故或案件发生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取消考核期文明奖。 (5)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辱骂执行公务人员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情节严重者取消考核期文明奖。 (6)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条规知识等项考试或竞赛活动,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不及格的扣1分。 (7)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星期二下午政治学习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请事假一次扣1分,病假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在理论学习时间内,不认真学习而从事打扑克、下棋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者,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学习组长、部门负责人每次扣2分;学习无记录者少一次记录扣组长1分。 (8)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卫生大扫除因私请假者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10分,分配给各处室的任务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的,处室人员每人每次扣2分,处室负责人每次扣5分。 (9)不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者,在学校检查中不行动的每次每人扣10分,行动达不到标准的每次扣5分,在上级检查中因个人原因使学校被扣分或荣誉受损者,取消考核期的文明奖。 (10)禁止在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公共场所和集会场所吸烟,在上述场所吸烟被督查人员发现的,每次扣2分。 (11)不遵守郑州市养犬规定,私养犬只或违犯学校规定在教学区、家属区无栓狗绳遛狗被物业管理部门查处的,一次扣5分。 (12)教职工不遵守《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违法被记录2、3、4、5次,并通报给学校的,依照郑州市暂行办法依次扣除2、5、8、12个月文明奖。 (13)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有矛盾找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严禁胡乱骂人、骂街。违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教职工配偶、家属子女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扣教职工5—10分。 (14)不孝敬老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不赡养老人被父母或他人反映到学校的,经查实取消考核期文明奖。 (15)对未成年子女管教不严而导致违法乱纪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16)严禁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现象,被发现者每次扣当事人5分,未经保卫处或服务中心(家属院)同意,私自介绍外面人员来校经商或乱贴乱画影响学校卫生者,扣介绍人5分,并责令清除干净。 (17)发现有损坏花草树木、乱扔果皮、纸屑,乱丢垃圾者,每次扣当事人5分。 (18) 夏季严禁教职工赤背、穿背心(吊带)、穿拖鞋出入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公共场所,违者发现一次扣3分。 (19)教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在学校检查时发现一次不佩戴胸牌上岗扣1分,每学期连续三次不带加扣1分。 (20)上班时间在网上炒股票、打扑克、下棋、看电影、打游戏者,发现一次扣5分。 (21)严禁带小孩参加学校各类会议,发现一次扣5分。 (22)严禁将私人家俱等物品存入公房或将洗衣机、电冰箱等私人电器拿到办公区使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分。 (23)对违犯学校网络管理规定,从网上下载、制作或传播不健康或有损于学校形象内容者,一经发现视情节扣5—30分,情节严重者交校领导研究处理。构成违法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扣除考核期文明奖。 (24) 职工及家属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在校内摆摊设点或有其它影响学校文明形象和正常秩序,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除10—30分。 (25)职工及家属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在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杂物的,视情节轻重扣除5—15分。 (26)职工、家属及租房户不服从学校管理,私拉乱扯飘线,充电后不收,给学校安全造成隐患者,视情节轻重扣除10—3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考核期文明奖外,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各项要求教职工要自觉遵守,为人师表,共同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各项考核项目及标准,主要依靠各处室负责人日常检查和教职工相互监督执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办处室进行检查登记,对其它考核项目学校将成立精神文明督查小组,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每学期至少检查三次。 四、离退休人员的考核办法 1.一票否决条件:离退休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一个考核期的文明奖。 (1)有违法、违纪或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修练“法轮功”行为者。 (2)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者。 (3)有私拿公物、偷水、偷电等行为者。 (4)不遵守郑州市养犬规定,无证养狗被有关部门查处者。 (5)有不文明行为,被校文明督查组抽查记录2次及以上者。 (6)有交通违法现象被交管部门查处5次及以上通报到学校者。 (7)离退休人员及家属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在校园和家属区摆摊设点或有其它影响学校文明形象行为,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劝阻仍坚持不改者。 2.扣分条件和标准 (1)不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在学校检查中不行动的每人每次扣10分,行动达不到标准的每次扣5分,在上级检查中因个人原因使学校被扣分或荣誉受损者,取消考核期文明奖。 (2)每双月一次的政治学习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请病、事假者每次扣1分(包括家住郑州市外的)。 (3)对子女家属管教不严,与邻里发生矛盾不调解,参与骂人、骂街、打人,影响学校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消考核期文明奖。 (4)在老干部活动室内吸烟,穿背心,裤头(除西装短裤外)、拖鞋和睡衣,发现一次扣3分。 (5)私自拿走老干部活动室内的报刊、杂志、文娱用具等被发现者,每一次扣2分。 (6)不遵守郑州市养犬规定,私养犬只或违犯学校规定在教学区、家属区无栓狗绳遛狗被物业管理部门查处的,一次扣5分。 (7)不遵守《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违法被记录2、3、4、5次,并通报给学校的,依照郑州市暂行办法依次扣除2、5、8、12个月文明奖。 (8)离退休人员及家属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在校内摆摊设点或有其它影响学校文明形象和正常秩序,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除10—30分。 (9)离退休人员及家属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在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杂物的,视情节轻重扣除5—15分。 (10)离退休人员除违犯上述规定以外,还有其它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可参照在职教职工考核项目考核,酌情扣除其部分、甚至全部文明奖。 五、精神文明奖的发放 教职工精神文明奖每年6月份、12月份各发放一次,发放范围为当年6月底、12月底在册教职工。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新进人员按实际到校月份计发,调出人员不再考核补发,每考核分值为18元。6月份、12月份分别根据每个人的精神文明考核分进行结算,若个人在当期精神文明考核中应扣文明奖达1800元以上的,除当期不发放外,多余部分在下期文明奖中进行扣除。 六、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同时废止。
|